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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露塞班非法“胜记”罪状之二:缺失合同

更新时间:2024-04-28

揭露塞班非法“胜记”罪状之二:缺失有效合同保障罪状二:非法公司“胜记”既无和国内出境组团社的地接合同,又无和塞班当地各酒店、餐馆、自费活动公司的服务合同,更无和游客签订书面合同。一旦因“胜记”服务导致的任何问题,只要“胜记”想不负责,他就可以“逃之夭夭”,最多“关门大吉”,“改头换面”,“另起炉灶”。旅游牵扯到的行业很多,因此,提供旅游服务各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对游客的最大保障。让我们看一个正常的塞班旅游产生的合同流程:(1) 游客和出境组团社(出境旅游合同)、游客和保险公司(旅游意外险)(2) 出境组团社和塞班地接社(塞班旅游地接合同)(3) 塞班地接社和塞班酒店、餐馆、各种自费活动公司(服务合同)因此,当游客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旅游活动时,一旦发生任何旅游服务质量或者意外事件,都可以根据出境旅游合同找到出境组团社和保险公司追究责任,出境组团社和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合同对游客进行相应协调和赔偿,出境社还可以根据地接合同对塞班地接社追索责任和赔偿。如果游客不满意出境组团社处理结果的,还可以向国内主管部门(当地旅游局)进行投诉来维权。反之,当游客跟非法国内“胜记”进行旅游活动时,就违反了合同(1)的条款,因而丧失了后续合同(2)(3)的保障,使得整个旅游服务合同保障链条遭到破坏。一旦游客的合法权益因“胜记”受到损害(包括意外事故),游客将无法依据“谁销售,谁负责”的消费准则,根据合同(1)获得出境组团社和保险公司的接待和赔偿。而且,游客向“胜记”追究责任时也会发生空口无凭的尴尬境地,而且因又是境外目的地,跨国的纠纷牵扯甚广,很难有个满意的结果。总结:合同是旅游活动各服务提供者之间明确责任的依据。尤其是去境外ADS目的地旅游时,遵守合同更是保证游客度过一个安全,安心假期的必要前提。警钟:像“胜记”之类的黑导游、黑地接为啥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,就是他通过“低价”等手段诱使游客进入圈套,又没有任何书面协议,一旦发生意外,游客空口无凭,又不能通过组团社来进行追索,因此很难追究其责任。“胜记”完全占据主动,一旦发生重大事故,最多也就是“关门大吉”,“改头换面”,“另起炉灶”,比叫“张记”、“贤记”不就得了。因此,只有游客自发树立起安全意识,维权意识,方可避免各类损害游客权益和旅游灾难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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